重庆市三大措施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

为进一步加强重庆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,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,重庆市将从三个方面抓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。 一是深化实施蓝天行动,综合治理大气污染。主城“蓝天行动”是一项长远、连续、分期制定目标并实施的行动方案,实施近3年来收到了明显的效果。在未来3年时间里,市环保局将总结“蓝天行动”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,不断修订和完善具体目标,采取有效措施,使主城空气质量满足Ⅱ级天数比例逐步提高并稳定在82%以上,逐步降低主要大气污染物(PM10、SO2和NOx)的浓度,以确保让市民呼吸到更清新的空气,看到更多的蓝天白云。 二是强化总量控制,大力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。继续强化对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污染排放的监管。在大气污染重点控制区域内限制新建燃煤电厂,对靠近都市区外围的区域禁止新建燃煤电厂,并对新建、改扩建及现有的燃煤电厂完善配套脱硫设施。进一步加大燃煤电厂排污的监管力度,促使现有燃煤电厂全部达标排放。要调整电力结构,关停能耗高、污染重的小火电机组,发展大容量、低能耗机组,提高火电厂能源利用率,使发电煤耗下降到320克标煤/千瓦时以下。对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燃煤电厂(包括综合利用煤矸石电厂、热电联产电厂、企业自备电厂)以及水泥、冶金等重点污染源实施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。要加强煤质监管,做好电煤调配工作,推广精煤、洗煤和配煤工作,在大气污染物扩散条件不好的地区和季节限制使用高硫煤,有效削减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总量。 三是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,严格环境准入标准。进一步实施产业结构调整,缓解“结构性污染”,制止部分行业盲目投资、低水平扩张,合理规划及调整工业企业产业布局,大力推进都市区污染企业“退城进园”、“退二进三”,对严重影响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包括重钢集团公司在内的62户工业企业,力争在五年内完成“关、停、并、转、迁”任务。同时严格特色工业园区的准入标准,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环保“三同时”制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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